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二项(工伤保险第1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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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高法对工伤认定的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工伤认定 的司法解释如下: 工伤 的含义 工伤,又称为产业伤害、职业伤害、工业伤害、工作伤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 职业病 伤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法律主观:关于工伤认定的相关规定主要体现在《工伤保险条例》之中,当职工符合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有职业病或因工作原因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等条件时,就可以认定为工伤。
这就框定了上下班途中的工伤认定前提:合理时间、合理路线。而对于合理路线,最高法相关人员给出的解释是,如下班途中需要到菜市场买一点菜,然后再回家,而且是顺路,这就是合理路线。
法律主观:工伤是职工在生产劳动或工作中负伤。根据国家规定,执行日常工作及企业行政方面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从事紧急情况下虽未经企业行政指定但与企业有利的工作,以及从事发明或技术改进工作而负伤者,均为工伤。
2、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
法律依据为《 工伤保险条例 》十六条规定: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 醉酒 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您好,职工在从事本职工作中存在过失,只要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故意犯罪、醉酒或者吸毒、自残或者自杀情形,不影响工伤的认定,只要认定了工伤就可以按照相应规定享受同样的工伤保险待遇。
您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职工虽符合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规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1)故意犯罪的;(2)醉酒或者吸毒的;(3)自残或者自杀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3、劳动法关于工伤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工伤申报: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应当在事故发生后的30日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工伤。工伤调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在接到工伤申报后的15个工作日内进行初步调查,并在3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认定工伤的决定。
如果是工伤,医药费(医保范围内的)由单位支付,受伤休养期间工资按原工资发,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愈或治疗后处于相对稳定状态后,进行伤残等级鉴定,按等级标准支付给你。
法律主观:以下是劳动法对工伤工资的规定具体内容正常工资加伙食补助,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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