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工伤保险调高了多少,2021年青海省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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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四省份上调工伤保险待遇,最新的工伤保险赔偿标准是什么?
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配偶=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40%,其他亲属=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30%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法律分析:承德工伤津贴赔偿标准如下: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
一)伤残津贴 伤残等级为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的调整,在原享受伤残津贴标准基础上根据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一级176元,二级164元,三级162元,四级161元。
补助金、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的赔偿标准如下:补助金为九个月的本人工资;医疗补助金为二个月的本人工资;就业补助金八个月的本人工资。依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34条。
2、2019青海工伤保险有关待遇新标准
第十二条 工伤保险储备金以统筹地区为单位建立。储备金的提取比例按照当年工伤保险费实际征收额的10%安排,用于统筹地区突发重大事故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以及当年工伤保险基金支出超过实际收入部分的支付。
六) 青海省 工伤保险停工留薪 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时,工伤职工距规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按金额的80%支付,不足四年的按60%支付,不足三年的按40%支付,不足二年的按20%支付,不足一年的按10%支付。
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其标准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本人缴费工资的15个月至5个月,其中五级15个月,六级15个月,七级12个月,八级5个月,九级9个月,十级5个月。
3、青海调整工伤保险待遇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10级伤残的.可以享有本人7个月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法律分析:本次调整,是自2007年以来,该省第12次调整提高工伤保险待遇标准,其中调整工伤职工伤残津贴,2020年12月31日(含)前发生的工伤,鉴定为一至六级的工伤职工按月领取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增加233元。
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据了解,此次调整工伤保险有关待遇从1月1日起计发,对象为12月31日前(含31日)发生工伤,鉴定为一至六级伤残,并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及按月领取工亡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
4、青海五险一金缴纳比例
法律主观:五险一金缴纳比例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单位21%(全部划入统筹基金),个人8%(全部划入个人帐户)。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单位9%,个人2% 3元。失业保【缴费比例】:单位2%,个人1%。
但由于没有单位承担部分缴费比例,灵活就业的个人需要独立全额承担,按20%的标准划分。
已有北京、上海、天津、河北、山东、山西、青海等7个省份宣布上调失业保险金标准。其中,北京每月每档上调90元。住房公积金新规 无论多高薪公积金缴存比例也不能超过12%。
各个地区的缴费基数都出现了提升,比如说四川省的缴费基数由3416元提升至4071元,青海省的缴费基数由4212元提升至456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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