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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目录范围外,工伤保险目录范围外的医疗费承担

工伤保险目录范围外,工伤保险目录范围外的医疗费承担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目录范围外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目录范围外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在工伤保险报销目录以外的费用应该有谁承
  2. 工伤目录外的医疗费由谁承担
  3. 超出工伤保险范围内的费用谁承担
  4. 工伤保险用药目录,诊疗范围和设施标准以外的费用谁支付

1、在工伤保险报销目录以外的费用应该有谁承

没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一般是由单位报销工伤医疗中不属于工伤目录中的项目,但是遇上比较计较的单位,他是会要你自行支付。因为在医院的病历中,在使用自费项目、自费药时,一般都要求病人或病人家属签字同意的。

法律主观:工伤治疗中不能报销的费用,在治疗时应与用人单位协商,用人单位同意使用的,由单位承担;若是属于不合理的医疗费用的,如:病房要住高级,由个人承担相关费用。

单位也可承担、参加工会的工会也会按比例再医保报销剩下的在报销一部分。

工伤报销不了的费用按所在省市规定分别情形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和医疗机构承担。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工伤目录外的医疗费由谁承担

工伤医疗费的问题比较麻烦,现在一般是医疗机构直接收钱,所以用了很多不符合目录的费用。这部分明确规定了基金不支付。一般的情况是由单位支付的。

法律分析:经用人单位、工伤人员或其家属签字同意,定点医疗机构在治疗工伤人员时,使用超出国家和本市“工伤保险三个目录”范围的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或工伤人员承担。

法律分析:工伤医疗待遇外费用,应由用人单位承担。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法律主观:工伤医疗费用 符合规定标准的,由 工伤保险基金 支付;未参保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3、超出工伤保险范围内的费用谁承担

职工治疗工伤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属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由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各承担50%。

法律分析:经用人单位、工伤人员或其家属签字同意,定点医疗机构在治疗工伤人员时,使用超出国家和本市“工伤保险三个目录”范围的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或工伤人员承担。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如果是车祸,则一般由责任认定肇事者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是工伤,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工伤保险药品目录、诊疗目录报销工伤医疗费。

4、工伤保险用药目录,诊疗范围和设施标准以外的费用谁支付

那么,不符合规定标准的费用由谁支付,从各地规定看,区别不同情形,由工伤保险基金、用人单位,医疗机构、工伤职工分别承担。

该部分费用应由用人单位承担。理由: 《劳动保险条例》 (1953年政务院修正公布)第十二条规定:工人与职员因工负伤,其全部诊疗费、药费、住院费、住院时的膳费与就医路费,均由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负担。

法律主观:工伤医疗费用 符合规定标准的,由 工伤保险基金 支付;未参保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伤保险目录范围外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伤保险目录范围外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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