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医疗期规定,工伤保险医疗期规定多少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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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伤医疗期的规定时间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工伤医疗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医疗期是指职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停止工作接受治疗和领取工伤津贴的期限。工伤医疗期应当按照轻伤和重伤的不同情况确定为一个月至二十四个月,严重工伤或者职业病需要延长医疗期的,最长不超过三十六个月。
医疗期的规定时间为,一般是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内。如果职工的实际工作年限在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在五年以下的,医疗期为三个月;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在五年以上的,则医疗期为六个月等。
工伤医疗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医疗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2、工伤的医疗期由谁来确定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委员会要确保职工在因工负伤和患者职业病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疗期间,能够得到适当的医疗和康复,能有效地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职工的身体健康。
工伤医疗期由劳动监察部分或者劳动局机构确认。医疗期是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工伤医疗期指停工留薪期,由专业的医疗机构认定。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法律分析:法律没有规定工伤医疗期,根据工伤职工受伤情况,由医疗机构确定治疗的时间。
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3、工伤医疗期最长不超过几个月
法律分析:工伤医疗期限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法律分析:工伤医疗期最长不能超过24个月。医疗康复与工伤医疗期的期限是合并计算的,二者相加不得超过24个月,即员工在治疗结束后接受医疗康复治疗,康复期最长不能超过12个月。
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1)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事故住院可以多长时间 劳动者工伤需要住院治疗的,工伤医疗期限一般不超过12个月,如果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批准的,可以延长不超过12个月医疗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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