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工作负责人是谁(谁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工作负责人是谁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工作负责人是谁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工伤保险工作的管理和办理分别是由谁负责
《工伤保险条例》第五条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工伤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法律分析: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工伤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法律主观:社会保险 经办机构承担 工伤保险 的具体职责是: (1)核查用人单位的 工资 总额和职工人数,办理工伤保险登记,并负责保存单位缴费和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情况的记录。 (2)确定用人单位的缴费费率。
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为工伤保险待遇责任方;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派遣的劳动者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因工伤亡的,劳务派遣单位为工伤保险待遇责任方。
第三条 省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省工伤保险工作,对全省工伤保险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确保职工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2、工伤保险的责任主体是谁?
法律分析:施工单位具有法定用工主体资格,自己承担工伤保险责任有法定用工主体资格,由发包的公司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是,发包单位承担了不具有法定用工主体资格的施工单位工伤保险责任之后,可以向施工单位追偿。
法律分析:工伤保险的主体由三部分组成,一个是购买保险的劳动者,一个是用人单位,另一个是社会保险经办的管理部门。
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主体有:典型劳动关系下的用人单位。典型劳动关系下的劳动者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为工伤保险待遇责任方。劳动者存在多重劳动关系的,工伤事故发生时劳动者所在用人单位为工伤保险待遇责任方。
工伤赔偿的责任主体是“肇事者”;工伤保险的责任主体是职工所在的企业或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三)责任原则不同。
工伤 单位主体的确认是:法人是主体。法人在工伤性质认定活动中是被认定一方的法定主体。它包括:企业法人、国家机关、事业法人等。个体工商户、雇主是主体。
3、工伤赔偿由谁负责
法律分析:用人单位参加了工伤保险的,当职工遭到工伤,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工伤或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的,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工伤保险 待遇分为工伤保险基金与用人单位承担份额。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生活不能自理的,由用人单位派人护理,所需陪护费用由用人单位按协议支付。
参加工伤保险,可以减轻企业负担。如果企业职工不参加工伤保险,一旦发生工伤事故,由企业承担职工工伤所带来的医药费、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诸多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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