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 保险类型 > 工伤保险

一九九六年工伤保险-96年工伤

一九九六年工伤保险-96年工伤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一九九六年工伤保险,以及96年工伤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今天给各位分享一九九六年工伤保险的知识,其中也会对96年工伤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1. 老工伤还能享受伤残补助金吗
  2. 96年以前老工伤有什么待遇
  3. 1996工伤保险条例
  4. 1996年以前我国工伤保险规定是什么
  5. 1996年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

1、老工伤还能享受伤残补助金吗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法律主观:工伤复发后还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规定的工伤待遇。

法律分析:不再享受了,退休后开始领养老金,没有工伤伤残津贴了。如果养老金比原来伤残津贴低,差额则由工伤保险补齐。

如果已经完成工伤认定与工伤鉴定(鉴定上工伤伤残等级的) ,没有领取一次性工伤伤残补助金的,任何时候都可以申请领取。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还可以领取工伤一次医疗补助金和工伤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2、96年以前老工伤有什么待遇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是对新工伤鉴定为六至十级工伤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而言,无论是老工伤还是新工伤,四级伤残的职工并不享有。

四级工伤按月领取伤残津贴,企业宣布破产的,首先要在单位的剩余资金或变卖资产的出卖金里,为伤残职工预缴各种社会保险直至退休。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退休期间(实际是由单位按月发放伤残津贴,为本人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的70%,如低于最低工资, 则按照最低工资发放)。到达正式退休年龄时,可办理退休手续。

3、1996工伤保险条例

年2月26日原劳动部颁布了《劳动保险条例》,确立了我国的工伤保险制度。1996年原劳动部根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发布了《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1996]266号),并在全国逐步推开。

年工伤保险规定是:(一)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待遇(交通事故赔偿的误工工资相当于工伤津贴)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一条的规定,条例的立法目的主要有三个:一是保障工伤职工的救治权与经济补偿权。职工在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以后,首先的权利是要得到及时、有效的抢救。

法律主观:上下班路上工伤认定标准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职工应当认定为工伤。

年10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之间发生的工伤,于2004年1月1日后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或用人单位撤消、破产的,按《工伤保险条例》和《河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暂行办法》有关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或撤消、破产的规定执行。

4、1996年以前我国工伤保险规定是什么

我国原劳动部1996年发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对工伤的范围作了明确规定。

年工伤保险规定是:(一)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待遇(交通事故赔偿的误工工资相当于工伤津贴) 。

年2月26日原劳动部颁布了《劳动保险条例》,确立了我国的工伤保险制度。1996年原劳动部根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发布了《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1996]266号),并在全国逐步推开。

年10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之间发生的工伤,于2004年1月1日后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或用人单位撤消、破产的,按《工伤保险条例》和《河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暂行办法》有关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或撤消、破产的规定执行。

在《工伤保险条例》实施之前,是原劳动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1996]266号),1996年8月12日颁布,1996年10月1日起执行。

5、1996年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

为配合《劳动法》的贯彻实施,我部制定了《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现予以发布,自1996年10月1日起试行。

分散工伤风险,促进工伤预防,根据《劳动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及其职工必须遵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第三条工伤保险实行社会统筹,设立工伤保险基金,对工伤职工提供经济补偿和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

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属工伤。

年8月12日,劳动部发布《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第八条(三)规定:“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

下班回家途中自己摔伤属于工伤,可以找公司报销医药费(《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工伤范围第9点: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属工伤)。

关于一九九六年工伤保险和96年工伤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 一九九六年工伤保险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96年工伤、一九九六年工伤保险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喔。

本文由admin发布,不代表平安保险-养老保险-意外险-团体险-尼诺平安保险资讯网立场,转载联系作者并注明出处:/bxleixing/gsbx/52938.html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