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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工伤保险条例试行规定,老工伤最新赔偿的文件

老工伤保险条例试行规定,老工伤最新赔偿的文件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老工伤保险条例试行规定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老工伤保险条例试行规定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2020年宁夏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全文(附赔偿标准)
  2. 工伤保险条例第39条
  3. 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2020

1、2020年宁夏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全文(附赔偿标准)

宁夏三级工伤赔偿标准包括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X23个月;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三级伤残为二十九个月的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三级伤残为二十九个月的本人工资;其他费用根据实际确定。

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3款。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第二十九条 工伤职工鉴定为五级至十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按照《条例》的规定享受相关待遇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残疾辅助器具费 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2、工伤保险条例第39条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39条规定:“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9条一级至四级伤残的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享受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而不享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工伤赔偿的项目及范围,在《工伤保险条例》和《社会保险法》中进行了规定。《社会保险法》弟38条和39条规定了工伤赔偿的全部项目。

第三十九条(致残7—10级待遇)工伤人员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工伤保险赔偿条例》于1988年6月1日施行,由国务院保险行政部门负责解释。根据《工伤保险赔偿条例》,工伤保险赔偿分为工伤医疗费用赔偿、工伤津贴赔偿和工伤残疾赔偿三类。

3、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2020

第三十八条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一条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

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工伤待遇处理办法。五级、六级工伤职工,经本人书面要求,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含辅助器具费,下同),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有关行业的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二条 工伤保险基金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用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能力鉴定,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等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于工伤保险的其他费用的支付。

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老工伤保险条例试行规定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老工伤保险条例试行规定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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