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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科科室职责怎么写-失业保险科科员个人工作总结

失业保险科科室职责怎么写-失业保险科科员个人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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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有哪些职责
  2. 安徽省失业保险规定的管理职责
  3.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履行哪些工作职责

1、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有哪些职责

法律分析:(一)贯彻实施失业保险法律、法规;(二)指导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三)对失业保险费的征收和失业保险待遇的支付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条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失业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失业保险工作。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就业服务管理机构,是承办失业保险业务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负责失业保险费的征缴、失业保险基金的管理和失业保险金的发放。

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于终止或者解除职工的劳动关系之日起七日内,将失业人员的名单、档案和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参加失业保险及缴费情况的证明等有关手续报送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市、县(区)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失业保险工作。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照国家和省的规定具体承办失业保险工作。各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和工会等组织,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做好失业保险工作。

2、安徽省失业保险规定的管理职责

四)依法纳入失业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第九条 建立省级失业保险调剂金。失业保险调剂金由统筹地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当月实际征收的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提取,于次月前10日内上解省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和《安徽省失业保险规定》(省政府令第126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安徽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及标准 参保缴费1年以上、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可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3、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履行哪些工作职责

法律分析:(一)贯彻实施失业保险法律、法规;(二)指导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三)对失业保险费的征收和失业保险待遇的支付进行监督检查。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和省规定设立的经办失业保险业务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照本条例规定,具体承办失业保险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失业保险工作的领导,做好组织协调工作。

区、县(市)劳动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失业保险工作。

工伤、生育保险经办业务的工作。负责全省企业养老保险业务的检查、指导和督促工作。负责全省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农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以及工伤、生育保险业务人员的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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