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生育保险单位解除合同(孕妇 解除合同 生育津贴)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有生育保险单位解除合同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有生育保险单位解除合同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生育保险已经申报成功,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可否享受报销
不管单位是基于什么原因解除与怀孕女职工之间的劳动合同,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如果没有找公司继续缴纳生育保险的,那么劳动者无法报销生育保险的。
就不会影响生育津贴报销。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由生育津贴发放,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是需企业补足的。若是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法律主观: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不能同时发放。用人单位先行向劳动者支付产假工资,后持劳动者提交的相应材料申报生育保险待遇。
当公司违法解除解除怀孕期间的员工劳动合同,需支付辞退孕妇补偿生育险,员工有两种维权方案,第一种,员工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且支付工资损失到合同再继续履行时。
生育保险报销条件: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职工必须是在职状态。
2、请问怀孕期间被公司无故辞退公司怎么补偿另公司已缴生育险1年多
辞退孕妇赔偿标准如下: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相当于2倍的经济补偿金;怀孕、产期、哺乳期、三期工资;工资和加班工资应一并发放。
法律主观:劳动者在孕期被公司违法辞退的,公司要按经济补偿标准的双倍来给予其赔偿,即劳动者在公司每工作一年,公司需要赔偿其两个月的工资;但如果是过错性辞退的,则不需要给劳动者赔偿。
如果是单位要求解除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相当于一个月工资)。若单位没有支付,可以在申请劳动仲裁时要求单位再加付50%的补偿金,这样实际上是5个月的工资了。
生育津贴。女职工依法享受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法律主观:劳动者在怀孕时被公司辞退,若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经济补偿的两倍标准支付赔偿,经济补偿则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以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来进行支付。
3、缴纳生育保险后,女职工生育期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四条: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 解除劳动合同 。
不能,即使合同到期也不可以。直到哺乳期结束,才可终止劳动关系。
女职工怀孕期间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在怀孕期间可以主动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单位一般不得以裁员或者无过错性辞退的方式与女职工解约。
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等情形降低其工资和福利待遇、予以辞退、单方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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