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伤保险62条的解读,工伤保险第六十二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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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发生了工伤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吗
公务员因公致残的,享受国家规定的 伤残 待遇。公务员因公牺牲、因公死亡或者病故的,其亲属享受国家规定的抚恤和优待。 目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工伤保险改革情况分为两种:一是缴纳了工伤保险的,二是未缴纳工伤保险的。
法律分析:与事业单位有劳动合同或者已经订立劳动合同的,依照劳动法的规定给予补偿。
如果单位没有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单位负担。机关工作人员或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而机关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机关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关于申报条件。
达成六级工伤,在退休后就不享受工伤待遇,但是如果未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可以在终止劳动合同关系时提出,要求用人单位进行办理补偿。
2、工伤保险是否属于强制险
法律分析:是的,工伤保险是法定的强制性社会保险。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一条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
属于。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的组成部分,属于强制性保险。
法律主观:工伤保险属于强制险,因为根据《劳动法》,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及住房公积金是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缴纳的,是强制性规定。
法律分析: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的组成部分,属于强制性保险,且由用人单位单方缴纳。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缴纳工伤保险。
法律分析:属于。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的一种,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
3、如何理解《工伤保险条例》第62条的规定
第六十二条的基本含义是,工伤保险属于国家强制性保险,用人单位应当无条件参加,否则,除了接受行政处罚外,还应承担本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
《工伤保险条例》第62条第2款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第二十三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因此,本条例第62条规定:“国家机关和依照或者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所在单位支付费用。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62条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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