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 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责任追偿条款(工伤保险补偿实行有责任补偿的原则)

工伤保险责任追偿条款(工伤保险补偿实行有责任补偿的原则)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工伤保险责任追偿条款,以及工伤保险补偿实行有责任补偿的原则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今天给各位分享工伤保险责任追偿条款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工伤保险补偿实行有责任补偿的原则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1. 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
  2. 9月1日开始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
  3. 工伤交通事故双赔规定

1、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

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包括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费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征收。工伤保险基金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能力鉴定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于工伤保险的其他费用的支付。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其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待遇等具体事项按《条例》及相关配套法规政策规定执行。统筹层次。

2、9月1日开始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

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里的内容主要有:总则,包括工伤保险基金、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监督管理还有法律责任;附则;决定;以及修订解

第二十一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二十二条 本条例所称的医疗机构包括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综合医院、专科医院、诊所、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急救中心等。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9。丧葬补助金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个月,10。

《工伤保险条例》为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由国务院于2003年4月27日发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3、工伤交通事故双赔规定

法律分析:交通事故造成的工伤是可以得到双重赔偿的。

工伤和交通事故可否双赔偿,具体如下:工伤和交通事故可以双赔偿。如果员工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对方主责的,可以由单位申报工伤,被评上工伤后,员工能享受工伤待遇,并且可以要求事故责任方赔偿。

工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2)交通事故:伤残赔偿金、死亡赔偿金;(3)工伤: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4)交通事故:营养费、精神损失费、陪护人员住宿费。

交通事故工伤双重赔偿条件的规定:双重赔偿的标准是如果是用人单位造成的工伤就不能获得双重赔偿,如果是第三方造成的,工伤职工虽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伤保险责任追偿条款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伤保险责任追偿条款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本文由admin发布,不代表平安保险-养老保险-意外险-团体险-尼诺平安保险资讯网立场,转载联系作者并注明出处:/gsbx/27737.html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