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补充救济原则-工伤保险补充救济原则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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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伤保险补偿实行什么补偿的原则
法律分析:(1)无责任补偿原则,又称无过失补偿原则;(2)风险分担、互助互济原则;(3)个人不缴费原则;(4)区别因工和非因工原则;(5)补偿与预防、康复相结合原则;(6)集中管理原则;(7)一次性补偿与长期补偿相结合。
工伤保险的三大原则如下:实行“无责任补偿”的原则是基于“职业风险理论”。在生产过程中,职工遭受职业伤害的风险总会存在,具有不可避免性。即使现代工业发展到相当的自动化和机械化程度,不测事故仍可能发生。
工伤保险赔偿应当遵循的原则:(一)无过失责任原则;(二)损害补偿原则;(三)严格区别工伤和非工伤的原则;(四)预防、补偿和康复相结合的原则。
A 教材274页。保险补偿的原则:“无责任补偿”,即无过错责任原则。
工伤是劳动者在创造社会财富时鲜血和生命的额外付出,所以理应由企业(或者雇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担补偿费用。 (4)严格区别工伤和非工伤原则。 意外事故 实行无过失责任原则并不意味着取消因工和非因工的界限。
2、工伤保险补偿实行什么补偿的原则
法律分析:(1)无责任补偿原则,又称无过失补偿原则;(2)风险分担、互助互济原则;(3)个人不缴费原则;(4)区别因工和非因工原则;(5)补偿与预防、康复相结合原则;(6)集中管理原则;(7)一次性补偿与长期补偿相结合。
工伤保险的三大原则如下:实行“无责任补偿”的原则是基于“职业风险理论”。在生产过程中,职工遭受职业伤害的风险总会存在,具有不可避免性。即使现代工业发展到相当的自动化和机械化程度,不测事故仍可能发生。
工伤保险赔偿应当遵循的原则:(一)无过失责任原则;(二)损害补偿原则;(三)严格区别工伤和非工伤的原则;(四)预防、补偿和康复相结合的原则。
A 教材274页。保险补偿的原则:“无责任补偿”,即无过错责任原则。
工伤是劳动者在创造社会财富时鲜血和生命的额外付出,所以理应由企业(或者雇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担补偿费用。 (4)严格区别工伤和非工伤原则。 意外事故 实行无过失责任原则并不意味着取消因工和非因工的界限。
3、工伤赔偿问题
工伤赔偿由用人单位承担,如果有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产生的费用由工伤保险承担,工资由用人单位,如果没有工伤保险的话,工伤产生的全部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的。
工伤赔偿的事项包括以下种类:医疗费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可以自行申请工伤认定,认定为工伤的则依法主张工伤保险待遇。就工伤赔偿问题与用人单位产生争议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建议先阅读《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以便依法维权。
没交社保工伤赔偿的方法如下:立即报告单位:需要立即向工作单位报告工伤情况,并出具医院诊断证明和相关证据。协商解决:可以与单位进行协商,就工伤赔偿事宜进行协商和解决。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伤保险补充救济原则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伤保险补充救济原则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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