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保险条例规定-意外保险条例规定最新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意外保险条例规定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意外保险条例规定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根据我国保险法规定意外伤害保险属于什么范围
人身保险。根据查询华律官网显示,意外伤害保险因意外伤害造成的死亡或伤残而支付保险金的人身保险,中国保险法规定意外伤害保险属于人身保险范围。
【答案】:B 人身保险业务,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
意外伤害保险属于商业保险,需要投保人和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赔偿范围需要根据保险合同的规定执行。
意外伤害保险理赔范围 意外伤害保险理赔范围涵盖了被保险人在日常生活中可能出现的不可预料的意外伤害,包括但不限于车祸、摔倒、被攻击等,并且有一定的赔偿额度。
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理赔范围是:意外身故、意外伤残、意外医疗、意外住院津贴等。
2、意外保险的有关条例
职工有以上第(1)项、第(2)项情形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以上第(3)项情形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法律分析意外伤害保险是指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因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残疾、身故,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的人身保险。意外伤害必须符合以下要件: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
意外险多长时间报案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后,应首先在规定的期限尽快通知保险公司。报案期限根据当时当地的交通条件和通讯水平而定。
以个人业务为例,短期意外险平均附加费用率上限不得超过35%,长期意外险中,期交产品不得超过35%,趸交产品不得超过18%。
3、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
中国国家铁路的旅客意外保险源于1951年《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原规定“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投保铁路旅客意外伤害保险,其手续由铁路局办理,不另签发保险凭证。
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由政务院财经委于1951年04月24日颁布,同年06月24日实施,对铁路强制险进行相关规定,至2012年已经实施了61年。在半个世纪的时间里,关于铁路强制险的去向、合法性和保险额度等争议和讨论不绝。
铁路强制险是指铁路旅客持免费乘车证或有效客票自进站加剪后开始至到达终点站缴销车票时为止,遭受非自身责任的外来剧烈及明显的意外伤害(包括战争所致),它主要分为铁路运输企业责任、第三人责任和不可抗力。
旅客身体部分伤害的赔付标准暂比照《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办理。附:铁路旅客运输损害赔偿规定第一条为了明确铁路运输企业对旅客的损害赔偿责任,维护旅客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制定本规定。
4、保险法对团体意外险的法律规定
法律主观: 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理赔范围是: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
所以团体意外保险的保险金受益人不能是公司,而是被保险人的近亲属或者被保险人本人。因此,参加了这一险种的员工,一定要熟悉关于这种险种的条款,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建工团体意外险与工伤保险的法律规定 建工团体意外险 1998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团体意外险的受益人是谁?受益人是被保险人或其近亲属。根据《保险法》第三十九条,人身保险的受益人可以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但是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必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团体意外险的理赔时间一般在七个工作日内,特殊情况下保险公司需要一个月进行调查。
5、意外保险条例的保障范围
意外保险主要因素 :外来 所谓外来的,指伤害的原因为被保险人自身之外的因素作用所致。
团体意外险和个人意外险保障范围差不多,主要保障意外医疗、意外伤残、意外身故。
意外保险的保障范围主要包括因意外事故导致的身故、残疾、医疗费用支出以及误工收入损失等。具体来说,身故保障是指在保险期间内,如果被保险人因为意外事故不幸身故,保险公司将按照合同约定的保额向受益人支付赔偿金。
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报销的医疗费用主要是指被保险人在遭受意外伤害时,需要到医院或诊所进行治疗所产生的费用。医疗费用的报销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挂号费、诊查费、检查费、化验费、麻醉费、住院费、放射费、药品费以及输血费用等。
意外伤害保险的主要保障包括意外死亡、残疾、意外门诊和住院医疗报销、猝死、意外住院津贴、公共交通事故。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意外保险条例规定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意外保险条例规定的5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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