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责任追究制(失业保险损失赔偿的法律依据)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失业保险责任追究制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失业保险责任追究制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对挪用失业保险金的,如何追究法律责任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任何单位、个人挪用失业保险基金的,追回挪用的失业保险基金;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失业人员以非法手段骗取失业保险金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由区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处理决定追回;情节严重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以骗取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法律分析:骗取失业保险金的,一般应当予以退还,严重者还要受到处罚。法律规定骗取失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退还;情节严重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主动退还情节不严重,一般不承担责任。也就是不罚了。失业金已经退还了一般不追责。
法律主观:骗取失业保险金会受到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的处罚,同时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失业保险金;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依法给予处分。
2、如何处罚骗取失业保险待遇的行为
法律分析:骗取失业保险金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退还;情节严重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法律分析:对骗取失业保险金的行为的处罚:不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骗取失业保险金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退还;情节严重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金。
骗取失业补助金违规领取人员处理方法如下:骗取失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退还。情节严重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对于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对其行为人可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骗取失业保险金的行为的法律后果是要受到行政处罚,严重的要受到行政处罚和承担刑事责任。对于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对其行为人可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3、骗取失业金多少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分析:骗取失业金3000元以上算犯罪。诈骗罪是指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依据相关规定,3000元至10000元以上的属于诈骗罪中的数额较大。而骗取失业金构成诈骗罪。所以,骗取失业金3000元以上的才能构成犯罪。
法律分析:不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骗取失业保险金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退还;情节严重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严重的还可能构成诈骗罪。
骗取失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退还。情节严重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需要结合骗取的失业金数额进行判断,数额较大,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
骗取失业金算犯罪:骗取失业金3000元以上算犯罪。诈骗罪是指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依据相关规定,3000元至10000元以上的属于诈骗罪中的数额较大。而骗取失业金构成诈骗罪。所以,骗取失业金3000元以上的才能构成犯罪。
4、失业保险的罚则处分条例
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退还。根据查询《失业保险条例》得知,不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违规骗取失业保险金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退还。
一般不处罚,由于失业保险顶层设计信息有延迟,失业后异地就业人员极易出现违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情况,需经过一段时间后由审计机关、社保基金监督等汇集各地数据后才能发现。
第五章 罚则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
第二章 失业保险费征缴第六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规定到市或县(市)、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登记手续,参加失业保险。
《条例》分设总则、失业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待遇、管理和监督、罚则和附则,共6章33条。主要明确了以下几个 方面的内容: 一是哪些单位和人员应当参加失业保险。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失业保险责任追究制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失业保险责任追究制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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