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工伤保险何时开始-福建省工伤保险何时开始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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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福建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基本信息
第十条 工伤保险基金用于《工伤保险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能力鉴定,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等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用于工伤保险其他费用的支付。
福建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1]》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十一条 劳动能力鉴定费用从统筹地区当年征收的工伤保险费中支付。用人单位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工伤职工的劳动能力鉴定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具体收费标准由省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制定。
根据2011年1月1日发布实施的福建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分别计算。
2、福建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介绍
福建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1]》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十一条 劳动能力鉴定费用从统筹地区当年征收的工伤保险费中支付。用人单位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工伤职工的劳动能力鉴定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具体收费标准由省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制定。
该《办法》分总则、工伤保险基金、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附则6章34条,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04年4月30日福建省人民政府颁布的《福建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闽政〔2004〕12号)同时废止。
根据2011年1月1日发布实施的福建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分别计算。
3、福建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福建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福建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1]》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以福建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为例:第二十七条 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分别计算。
该《办法》分总则、工伤保险基金、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附则6章34条,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04年4月30日福建省人民政府颁布的《福建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闽政〔2004〕12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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