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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属地管理责任-工伤保险管辖地

工伤保险属地管理责任-工伤保险管辖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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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0年甘肃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全文(附赔偿标准)
  2. 甘肃省人民政府第88号令《甘肃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五条中...
  3. 职工发生工伤由职工的哪个单位负责
  4. 工伤保险工作的管理和办理分别是由谁负责
  5. 试述工伤保险的归责原则。

1、2020年甘肃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全文(附赔偿标准)

第五条 用人单位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在所在市州参加工伤保险,其工伤保险工作由市州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管理,经办业务由市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承办。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13个月,八级伤残11个月,九级伤残9个月,十级伤残7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13个月,八级伤残11个月,九级伤残9个月,十级伤残7个月。

甘肃省十级工伤赔偿标准包括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X7个月;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十级伤残为七个月的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十级伤残为七个月的本人工资;其他费用根据实际确定。

一)我省工伤保险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严格遵循《条例》基本精神和原则,紧密结合甘肃实际,着眼于体制创新和机制转换,着力维护职工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服务全省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

2、甘肃省人民政府第88号令《甘肃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五条中...

而《劳动法合同法》是上位法,甘肃省人民政府第88号令《甘肃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是下位法,依据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的原则,“用人单位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所指的用人单位应理解为劳务派遣单位。

《甘肃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统一专属工伤保险方案与社保完全对接,补充了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赔偿。

由甘肃省人民政府颁布的《甘肃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自2012年4月1日生效,原《甘肃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已经失效)。

3、职工发生工伤由职工的哪个单位负责

法律分析:如果职工发生工伤的话,那么应当是由职工受到伤害时其工作的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需要注意以下两点:第一,如果职工是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就业的,那么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法律分析:职工发生工伤由职工受到伤害时工作的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职工发生工伤,由职工受到伤害时工作的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法律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若干问题的意见》职工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职工发生工伤,由职工受到伤害时工作的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法律分析:职工发生工伤由职工受到伤害时工作的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4、工伤保险工作的管理和办理分别是由谁负责

《工伤保险条例》第五条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工伤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法律分析: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工伤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为工伤保险待遇责任方;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派遣的劳动者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因工伤亡的,劳务派遣单位为工伤保险待遇责任方。

伤保险基金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5、试述工伤保险的归责原则。

法律主观:工伤保险应遵循哪些原则(1)无责任补偿原则,又称无过失补偿原则。

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

是工伤类别 确定工伤事故的损害赔偿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是各国立法通例。

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在法律特别规定的情况下, 只要已经发生了损害后果, 无过错的行为人就要承担民事责任。如何理解工伤职工的无过错责任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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