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赔付后可否追偿(工伤保险已经赔付,能否再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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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人单位支付了工伤待遇后能否向他人追偿
法律分析:用人单位工伤赔偿后没有追偿权。因为第三人侵权引起的工伤事故,受害人及其近亲属可以获得双重赔偿,即工伤赔偿和损害赔偿。侵权产生的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只能由受害人及其近亲属向侵权人行使,用人单位无权行使。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根据该条规定,工伤职工可以分别按照侵权责任法和社会保险法要求侵权赔偿和享受工伤待遇。
法律主观:先获得 工伤 赔偿后能向侵权人追偿。
2、一方获得工伤保险补偿后还能向第三方求偿吗
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根据该条规定,工伤职工可以分别按照侵权责任法和社会保险法要求侵权赔偿和享受工伤待遇。
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可见,人身保险具有叠加性,保险公司理赔后,并不获得代位求偿权,由此推断,本案原告已报销的医疗费,仍可要求被告赔偿。
法律分析:可以。首先,工伤保险给付不能免除侵权人的民事责任。其次,工伤保险给付和侵权损害赔偿是不同的请求权,两者不能相互代替。最后,双重赔偿具有可行性。
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 赔偿权利人 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理论上就是说:如果劳动者遭受工伤是由于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造成的,那么劳动者即可以向第三人请求侵权赔偿,又可以向单位请求工伤赔偿。
3、职工获得工伤保险赔偿后,还能要求人身赔偿吗
法律主观:不能,发生 工伤 的职工,不能向用人单位提出 人身损害赔偿 ,只能依照《 工伤保险条例 》的规定要求 工伤保险 待遇。只有侵权主体为第三人时,方可同时主张。
首先,工作中如果出现了意外以及造成了身体伤害,那么势必要寻求保险赔偿,对于报保险理赔和报工伤的区别在于,要按照顺序进行申请,虽然保险理赔和工伤,这两者保险都是属于赔偿类的,两者都可以进行工伤赔偿。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
即使劳动者已从一方先行获得赔偿,亦不能免除或者减轻另一方的赔偿责任。
4、用人单位承担工伤责任后追偿
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该条第二款规定:“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法律主观:用人单位工伤赔偿不可以追偿。因为第三人侵权引起的工伤事故,受害人及其近亲属可以获得双重赔偿,即工伤赔偿和损害赔偿。侵权产生的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只能由受害人及其近亲属向侵权人行使,用人单位无权行使。
发包人应和实际施工人对外向雇员承担连带责任, 但发包人承担的该项连带责任并非终局责任,而是一种替代责任。发包人在对外垫付赔偿款后,有权向实际施工人追偿。发包人享有的追偿权为法定的追偿权。
同时又构成工伤时,如果劳动者先行获得第三人人身损害赔偿的,用人单位在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中应扣除第三人已支付的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辅助器具费和丧葬费等实际发生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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