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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调列38条-工伤赔偿和个人保险能同时报吗?

工伤保险调列38条-工伤赔偿和个人保险能同时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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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工伤赔偿和个人保险能同时报吗?
  2. 1990年工伤赔偿条例?

1、工伤赔偿和个人保险能同时报吗?

可以一般情况下,工伤和保险是可以同时报销的。只要劳动者符合理赔条件,那就可以同时报销。但是没有达到意外险的理赔条件的,那就无法获得赔偿。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发生了意外事故,去世或者出现伤残的,那可以既申请工伤认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获得工伤保险赔偿。还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获得意外险赔偿。

1 一般情况下不能同时报2 工伤赔偿是指在工作中发生的事故或职业病导致的损伤,由企业按照国家规定向工伤员工支付的一定的经济补偿。个人保险是指个人购买的保险,通常包括医疗保险、意外险等,可以在意外或疾病发生时给予一定的赔偿。由于工伤赔偿已经包括了经济补偿,因此在发生工伤时,个人保险一般不会再进行赔偿。3 但是,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如工伤赔偿不足或被拒赔时,可以考虑申请个人保险赔偿。具体情况需要根据具体保险合同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判断和处理。

2、1990年工伤赔偿条例?

1990年,职工工伤死亡,大部分省市执行的《劳动保险条例》的规定,部分省市对其进行了改革。政务院《劳动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工人与职员及其供养的直系亲属死亡时待遇的规定:甲、工人与职员因工死亡时,由该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发给丧葬费,其数额为该企业全部工人与职员平均工资两个月。另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依其供养的直系亲属人数每月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其数额为死者本人工资百分之二十五至百分之五十,至受供养者失去受供养的条件时为止。

职工工伤保险条例全文的主要内容如下:《工伤保险条例》第七条规定,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对难以按照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行业,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具体方式,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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