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与生育保险-产假生育保险怎么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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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能同时享受吗
法律分析:不能同时享受。产假期间只能享受生育津贴,不能享受工资待遇。因为生育津贴就是孕妇产假期间的工资性补助。
法律分析:不能,产假期间生育津贴和工资不能同时享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五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法律分析: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和工资是不能同时享受的,生育津贴就是工资性的补助。
法律分析:产假期间不能同时领取工资和生育津贴。产假期间的工资是要按照正常工资发放的时间直接发放的。生育津贴需要由用人单位进行申报申领。
总的来说,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是不能同时领取的。生育津贴是职工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获得的工资性补偿,产假工资与生育津贴是不能兼得的。
2、完善生育休假与生育保险制度
要完善生育休假与生育保险制度,加强税收、住房等支持政策,保障女性就业合法权益。对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的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家庭,要继续实行现行各项奖励扶助制度和优惠政策。
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了《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作出“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重大决策。
月21日,人民日报刊发《完善生育休假与生育保险制度》,引发关注。这篇文章的作者是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社会发展研究部研究员张冰子。
完善生育休假和待遇保障机制 优化生育休假制度。各地要完善生育休假政策,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障职工假期待遇。 完善生育保险等相关社会保险制度。国家统一规范并制定完善生育保险生育津贴支付政策。
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合并实施也提供了有利契机,应完善保险制度设计,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生育保险覆盖范围。第五,应尽快落实父母育儿假制度。
3、生育险和产假天数有关系吗
法律分析:生育险和产假天数没有关系。生育险和医保之间主要的区别就是医疗保险,主要是用于因病发生的治疗费用,生育保险是用于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法律分析:两者无关的:当事人怀孕后,可以于产前请假,也可以于产后请假; 但是可以享受的生育津贴时间(98天)是固定的,请假超过这个时间的部分,就不能再享受生育津贴了。
法律分析:生育津贴天数与产假天数相同。但其中,产假中合法生育按计划生育法规延长的产假,一些省市生育保险基金是不支付生育津贴的;该期间的生育津贴由所在单位按照产假前工资标准发放。
法律主观:女职工的产假一般有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的产假;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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