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工伤保险表-浙江省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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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省工伤赔偿标准一览表
年浙江省工伤死亡赔偿标准如下:医疗费:包括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费用,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法律主观:职工构成工伤九级伤残赔偿标准明细: 医疗费用:根据医疗机构的发票确定。 停工留薪期工资:期间按原工资福利支付,原工资指的是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2、浙江省工伤保险待遇一览表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伤残津贴:根据伤残等级和本人工资计算,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标准:按照各统筹地区规定标准支付(原则上按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 的 35%确定) 要求:住院期间。
医疗待遇:报销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由工伤保险基金按当地的标准支付,需要护理,单位没出人护理的,单位需按当地标准支付护理费。
至4级伤残农民工一次性享受的工伤保险长期待遇(含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以下标准支付:1级伤残的为待遇基数的16倍,2级伤残的为待遇基数的14倍,3级伤残的为待遇基数的12倍,4级伤残的为待遇基数的10倍。
3、2019浙江省工伤保险待遇一览表
备注: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享受的伤残津贴的调整办法,参照职工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执行;未参加工伤保险且未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的,可以按月享受工伤待遇,也可以要求一次性领取工伤待遇。
浙江省 工伤保险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标准: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8844元。)28844元*20倍=576880元。
级伤残的为待遇基数的14倍,3级伤残的为待遇基数的12倍,4级伤残的为待遇基数的10倍。
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2个月,所在单位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2个月。所在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以上费用均由单位支付。
浙江工伤赔偿标准如下:(一)医疗费,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二)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当地最低工资百分之三十五的标准,根据住院期间的实际天数计算确定。(三)交通费、食宿费,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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