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计费天数-生育保险计费天数怎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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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育津贴按照158天核算的吗
生育津贴按158天算。在女职工产假期间就有生育津贴,所以在产假延长至158天的,在延长期限内仍然可以领取生育津贴。
产假延长至158天的话,生育津贴计算天数是按158天计算。 在女职工产假期间就有生育津贴,所以在产假延长至158天的,在延长期限内仍然可以依法领取生育津贴。
当然大部分地区在发放生育津贴的时候是直接按照当地的产假天数规定来计算的,即如果产假是158天的话,就按照158天来计算生育津贴,如果产假是98天就按照98天来计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职工月平均工资/30天*产假天数。
生育津贴是按98天算。法律上规定正常产假为98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生育津贴只发98天,如果你省地方性法规规定的生育延长假再加上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合计为158天产假的,你可以享受。
2、社保中的生育津贴怎么算?
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产假天数 (注:假期天数,各地区细则规定不同,以各地区为准。
生育津贴的计算公式为:生育津贴=用人单位月人均缴费基数/30天*产假天数。生育津贴是国家为孕产女职工提供的生产期间的工资补贴,包括分娩类津贴和引、流产类津贴。
一般来说,生育津贴的计算公式为:生育津贴金额 = (生育妇女所在企业上年度全体职工平均工资/30天)× 产假天数。其中,产假天数是指符合法律规定的女职工产假天数,一般为98天(其中产前假15天,产后假83天)。
假设一家企业有100名职工,月申报工资总额为40万元,那么社保支付给企业的生育津贴标准为:职工月平均工资:40万÷100人=0元/人。顺产生育津贴总额:0元÷30天×98天≈13067元。
生育津贴计算公式 生育津贴以参保职工本人终止妊娠之月所在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除以30天乘以产假天数计发。流产和难产,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津贴高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
3、天津生育津贴按多少天算
生育津贴日标准按照本人上年度月平均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工资数额除以30.4计算。
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期限一般为90天。部分地区对晚婚、晚育的职业妇女实行适当延长生育津贴支付期限的鼓励政策。
生育津贴日标准按照本人上年度月平均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工资数额除以30.4计算。
女职工生育婴儿并按规定开具《出生医学证明》的,在享受98天产假期间生育津贴的基础上,增加30天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 生育津贴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假期天数: (1)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2)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 (3)晚育假增加15天; (4)难产假。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生育保险计费天数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生育保险计费天数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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