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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条例2017江苏-《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省政府令第94号)

生育保险条例2017江苏-《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省政府令第94号)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生育保险条例2017江苏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生育保险条例2017江苏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江苏男职工生育津贴新规定是什么?
  2. 江苏生一个孩子国家补贴多少?
  3. 南京市人口与生育服务规定?
  4. 江苏生一个孩子国家补贴多少?
  5. 南京市人口与生育服务规定?

1、江苏男职工生育津贴新规定是什么?

新版《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凡符合《江苏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晚育规定生育的,女职工增加30天的生育津贴,也就是说,晚育女职工可享受128天的生育津贴。同时,新增规定,男职工护理假期间可享受10天的生育津贴。

2、江苏生一个孩子国家补贴多少?

对于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人来说,可以领取独生子女补贴。根据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江苏的独生子女补贴主要包括两种。一是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年开始,一直到子女满14岁为止,每年可以领取20元以上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可以按年领取,也可以在领证时按照上述标准一次性领取这笔钱。二是增发5%养老金。对于独生子女父母来说,退休后,还可以按照退休前月工资的5%每月增发退休金。另外,江苏还提供了两种选择,也可以由所在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或者为其办理补充养老保险。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规定。也就是说,退休后有3种选择,一是增发5%退休金,二是领取一次性奖励,三是办理补充养老保险,三者只能选择其中一个,不同的退休人员可以根据自身的需求,选择适合自己的方式。根据江苏省关于对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职工实行一次性奖励的实施意见,一次性奖励金的发放标准为2400元至3600元。具体因地而异了,比如南京的一次性奖励金为3600元。一次性奖励的对象为2002年12月1日以后退休未享受加发5%退休金待遇的持证退休职工。对2002年11月30日前退休未享受加发5%退休金待遇的持证退休职工,可参照实行一次性奖励。

3、南京市人口与生育服务规定?

近日,我市审议并通过《南京市人口与生育服务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其中对各类假期进行了明确规定,包括子女三周岁前,夫妻双方每年分别享受十天育儿假;父母年满六十周岁患病住院期间,独生子女每年享受5天护理假等。子女三周岁前,夫妻双方每年分别享受10天育儿假为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幸福,我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了《规定》。其中,对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基础上,延长产假60天,即总共158天,男方享受护理假15天;对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子女三周岁前,夫妻双方每年分别享受10天育儿假。“其实此前江苏的产假已经在国家规定的基础上延长了30天,即128天,因此如今比此前再延了30天。”相关工作人员解释。育儿假怎么休?“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育儿假假期。每年的育儿假不按照子女数量叠加享受。育儿假自子女出生之日起按周年计算,即自子女出生之日起的36个月内,夫妻双方每12个月各享受10天育儿假。”工作人员介绍。

4、江苏生一个孩子国家补贴多少?

对于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人来说,可以领取独生子女补贴。根据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江苏的独生子女补贴主要包括两种。一是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年开始,一直到子女满14岁为止,每年可以领取20元以上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可以按年领取,也可以在领证时按照上述标准一次性领取这笔钱。二是增发5%养老金。对于独生子女父母来说,退休后,还可以按照退休前月工资的5%每月增发退休金。另外,江苏还提供了两种选择,也可以由所在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或者为其办理补充养老保险。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规定。也就是说,退休后有3种选择,一是增发5%退休金,二是领取一次性奖励,三是办理补充养老保险,三者只能选择其中一个,不同的退休人员可以根据自身的需求,选择适合自己的方式。根据江苏省关于对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职工实行一次性奖励的实施意见,一次性奖励金的发放标准为2400元至3600元。具体因地而异了,比如南京的一次性奖励金为3600元。一次性奖励的对象为2002年12月1日以后退休未享受加发5%退休金待遇的持证退休职工。对2002年11月30日前退休未享受加发5%退休金待遇的持证退休职工,可参照实行一次性奖励。

5、南京市人口与生育服务规定?

近日,我市审议并通过《南京市人口与生育服务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其中对各类假期进行了明确规定,包括子女三周岁前,夫妻双方每年分别享受十天育儿假;父母年满六十周岁患病住院期间,独生子女每年享受5天护理假等。子女三周岁前,夫妻双方每年分别享受10天育儿假为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幸福,我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了《规定》。其中,对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基础上,延长产假60天,即总共158天,男方享受护理假15天;对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子女三周岁前,夫妻双方每年分别享受10天育儿假。“其实此前江苏的产假已经在国家规定的基础上延长了30天,即128天,因此如今比此前再延了30天。”相关工作人员解释。育儿假怎么休?“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育儿假假期。每年的育儿假不按照子女数量叠加享受。育儿假自子女出生之日起按周年计算,即自子女出生之日起的36个月内,夫妻双方每12个月各享受10天育儿假。”工作人员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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