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的管理原则-失业保险制度的基本框架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失业保险的管理原则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失业保险的管理原则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失业保险金确定要遵循的原则
第三,固定性原则。所谓固定性,是指国家事先规定缴纳保险金的对象和应缴的数量比例,要求缴纳对象按此标准缴纳。失业保险基金缴纳的固定特点决定了国家建立这项基金具有最可靠的来源。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强制性原则。失业保险由国家立法明确要求缴费单位 和个人必须按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同时个人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2)统一原则。
适时调整原则。所谓适时调整就是对失业保险的缴费比例、失业保险金支出结构和救济水平可以在一定范围内作出变动。
经办机构根据失业人员累计缴费时间核定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失业人员累计缴费时间按照下列原则确定: (一)实行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前,按国家规定计算的工龄视同缴费时间,与《条例》发布后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合并计算。
2、失业保险金的管理原则
适时调整原则。所谓适时调整就是对失业保险的缴费比例、失业保险金支出结构和救济水平可以在一定范围内作出变动。
失业保险金确定要遵循的基本原则内容:一是必须保证失业者在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需要。劳动者是失业压力的最终承受者,其承受能力主要取决于失业后的经济收入,包括失业者的失业保险金和其他辅助职业收入。
第二,无偿性原则。所谓无偿性,就是说国家征收失业保险金后,不需要偿还,也不需要向缴纳单位付出任何代价。失业职工脱离原单位后,就成为社会失业人员中的一个成员,对他们的救济和保险,已经和原单位无直接联系。
失业保险的主要原则 (1)强制性原则。失业保险由国家立法明确要求缴费单位 和个人必须按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同时个人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2)统一原则。
3、我国失业保险工作的管理体制是如何确定的?
我国失业保险的管理机构是社会保险管理机构。社会保险管理机构是指劳动行政部门所属的经办职工社会保险业务的事业单位。它的主要职责是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的征收、支付、调剂、储备,以及基金的投资运营和保值增值。
失业保险制度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施,由社会集中建立失业保险基金,对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失去工资收入的劳动者提供一定时期的物质帮助及再就业服务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它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重要项目之一。
设置在当地劳动就业部门,即劳动就业管理(服务)局(中心)失业保险科,除征缴失业保险费(目前各省失业保险费征缴均由当地地税部门负责)外的所有业务均由这一科室完成。
失业保险金标准的计算 失业人员第1个月至第12个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根据其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确定;第13个月至第24个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其第1个月至第12个月领取标准的80%。
该制度的主要包括覆盖范围和缴费办法、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机制、医疗服务机构的管理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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