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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条例人大(最新版生育保险法律法规)

生育保险条例人大(最新版生育保险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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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云南职工生育保险条例
  2. 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生育保险条例的第一章
  3. 生育保险金 关于上海晚婚晚育生育保险政策条例是什么?

1、云南职工生育保险条例

云南生育保险报销条件有以下两方面:女职工生育或男职工配偶生育需本人及公司按照规定连续缴纳生育保险6个月以上;职工生育符合计划生育相关规定。

对于生孩子新农合的报销多少,各地的标准都不一样,您可以拨打当地的社保局服务热线或者12333进行咨询。

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

到参保地的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即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五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2、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生育保险条例的第一章

第一条 根据《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生育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实施细则。

法律主观:生育妇女缴纳社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的,其生育生活津贴按下列办法计发:(一)从业妇女,按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的城镇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

如,《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生育保险条例》第16条规定,女性从业人员生育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产假的,或按照国家规定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的,在法定休假期间内,“由领取工资变更为享受生育津贴。

生育保险海南新增生育津贴未就业者可享受配偶待遇经过三次审议,海南省四届人大常委会十三次会议2010年1月21日表决通过了《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生育保险条例(草案)》。

3、生育保险金 关于上海晚婚晚育生育保险政策条例是什么?

符合《条例》规定生育的晚育妇女,在国家规定的产假基础上,增加晚育假30天,其配偶享受晚育护理假3天。晚育假一般应当与产假合并连续使用,晚育护理假应当在产妇产假期间使用。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上海市修改前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对于婚嫁的规定为98天国定产假和30天晚育假,不符合晚育标准的妇女,只能享受98天产假。

符合晚婚晚育条件的女职工,增加产假30天。剖腹产首困的,98天增加15天。晚婚晚育的,在98天的基础上增加30天。怀孕7个月以上的,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以请两个半月的产前假。

晚婚晚育政策奖励 据有关条例规定,晚婚的职工,增加婚假十二天,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照发;晚育的,男方可享受七天护理假,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照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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