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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财产保险未通知保险人-保险未变更被保险人出险后赔不

变更财产保险未通知保险人-保险未变更被保险人出险后赔不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变更财产保险未通知保险人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变更财产保险未通知保险人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车辆转让未变更保单保险人可以拒赔吗?
  2. 被保险人名称变更,未通知保险公司,出险能否得到理赔
  3. (2016年)投保人变更受益人未通知保险人,保险人主张变更对其不发生效力...
  4. 保险到期没人通知谁的责任
  5.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释义:第三十四条

1、车辆转让未变更保单保险人可以拒赔吗?

法律分析:保险公司一般应当赔付,即使车辆转让未办理保险合同变更手续,保险公司仍应赔付。

保险公司不得以保单未过户为理由拒赔。所以,保险公司肯定需赔付。

”我们 认为保险车辆转让后,未通知保险人变更合同,保险人可以拒赔。

汽车过户保险可以正常赔付,不需要过户保险。过户不赔原因:车辆过户后,车主将继承原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23 条的规定,机动车所有权在交强险合同有效期内发生变动,保险公司在交通事故发生后,以该机动车未办理交强险合同变更手续为由主张免除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被保险人名称变更,未通知保险公司,出险能否得到理赔

通常因意险的是记名投保或不记名投保两种,如属记名投保的,根据你的描述,是可以索赔的,补个报案。

车辆过户被保险人未变更保险主体能否获理赔保险公司应当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可以理赔。车辆过户后,车辆所有人承继原被保险人的权利义务,即只要在事故发生前车辆已经过户,不管保单是否过户,实际被保险人就是出险时的实际车主。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保险索赔。

是有影响的,可能会面临拒赔的现象,车辆过户未告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可拒赔如果车主私自办理车辆过户手续,并且未告知保险公司,被保险人还是自己的话,车辆出了险,保险公司是可以拒赔的。

3、(2016年)投保人变更受益人未通知保险人,保险人主张变更对其不发生效力...

第七条 当事人以被保险人、受益人或者他人已经代为支付保险费为由,主张投保人对应的交费义务已经履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条 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变更受益人,当事人主张变更行为自变更意思表示发出时生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也就是说可以自己指定非亲属做为人寿保险受益人。

变更行为必须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应当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变更受益人未通知保险人,保险人主张变更对其不发生效力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 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变更受益人,当事人主张变更行为自变更意思表示发出时生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也就是说可以自己指定非亲属做为人寿保险受益人。

4、保险到期没人通知谁的责任

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公司应该在保险到期前及时通知投保人。如果保险公司未能履行通知义务,应当对由此给投保人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合同法》规定保险公司也有一定的提醒责任,但不是主要责任。

法律分析:取决于合同的约定。保险合同是双方签订的,对于保险合同的生效时间和终止时间,合同双方都是明知的。不存在通过保险公司的特别程序才得知合同的终止时间。因此,保险公司没有额外的义务告知合同相对人合同到期要续保。

从保险合同来推断,保单失效保险公司没有法律责任。如果是长期险的话,有两个月的宽限期,在宽限期内出险,保险公司会承担保险责任。如果过了两个月,合同会中止,出险不会理赔。

第一种情况,保险到期了没有通知您领取保费,一般情况下没有办法要求保险公司承担什么损失,因为这个损失是不透明的。第二种情况的话,如果是保险中途出现问题,但是保险公司没有通知,那是有保险公司的则人的。

5、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释义:第三十四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四条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按照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所签发的保险单,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或者质押。

第三十四条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按照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所签发的保险单,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或者质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四条 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按照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所签发的保险单,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或者质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四条 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按照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所签发的保险单,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或者质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四条 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按照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所签发的保险单,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或者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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