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是射幸合同吗,财产保险合同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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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保险合同有效期间内,如果不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则不履行赔偿责任,因 ...
【答案】:A 射幸合同是指在合同订立时,当事人的给付义务尚未确定的合同。保险合同尤其是财产保险合同是一种典型的射幸合同。
答案是肯定的,保险合同至少会因为被保险人的死亡而终止,所以,“保险合同效力中止”符合法律关于期间的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条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新车未上牌、无临时牌照期间造成事故损失,不理赔。
旅行社责任险属于财产保险,投保人为旅行社,其通过向保险公司支付保费从而转嫁自己的经营风险;保险人为保险公司,其通过收取保险费而建立保险基金来经营保险业务,在保险事故发生时根据保险合同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
投保人有义务如实告知自己的身体健康情况。由于投保人故意或过失,合同成立2年内,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和拒赔。合同成立2年后,保险公司不得以未如实告知而解除合同,或拒绝赔偿。
2、与人身保险合同相比财产保险合同的性质属于
财产保险合同的性质与人身保险合同的性质有很大不同。财产保险是一种弥补财产损失的保险,可以对房屋、汽车、商业财产等进行投保,主要目的是为了保护物质财产的安全。
人身保险的保险金具有定额给付性质,在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金额给付保险金,而普通财产保险的保险金具有补偿性质。
保险合同性质不同。财产保险合同几乎都为补偿性合同,在财产出险并符合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按补偿原则进行赔偿。
财产保险合同是以财产及其有关的经济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财产保险合同通常又可分为财产损失保险合同、责任保险合同、信用保险合同等。人身保险合同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
所以在财产保险中,保险公司具有“代位求偿权”。
3、保险合同的射幸性合法吗?如果合法,那么它的法定来源是什么?
法律主观:保险合同 是射幸合同,是由保险事故的发生具有偶然性的特点决定的。保险合同的这种射幸性质是由保险事故的发生具有偶然性的特点决定的,即保险人承保的危险或保险合同约定的给付保险金的条件的发生与否,均为不确定。
保险合同法律特征之一的射幸性的含义是指:保险人并不必然履行赔付义务 射幸合同以不确定性事项为合同标的,为人们所常说的撞大运。与人们平常生活中订立合同以确定性事件为标的的原则不同。
而被保险人指保险合同上将要被保护人员,一般也很经常出现父母给孩子买保险或者是丈夫给妻子买保险。所以保险人员和被保险人签订保单时,没有告知被保人的妻子,这是合法。
保险合同是投机性合同(射幸合同)当事人义务的履行取决于机会的发生或是不发生,即保险金的给付以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保险事故的发生为条件,具有一定的投机性,这与赌博相类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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