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 财产保险

财产保险法重要条款第几条(财产保险法重要条款第几条规定)

财产保险法重要条款第几条(财产保险法重要条款第几条规定)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财产保险法重要条款第几条,以及财产保险法重要条款第几条规定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今天给各位分享财产保险法重要条款第几条的知识,其中也会对财产保险法重要条款第几条规定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1. 09新保险法重点法条
  2. 司法考试保险法重点法条精读(四)
  3. 保险法第十七条内容是什么?

1、09新保险法重点法条

第十五条 除本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 第十六条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第五十条 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相关法条」 本法第51条。

第六条保险业务由依照本法设立的保险公司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保险组织经营,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保险业务。第七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办理境内保险的,应当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保险公司投保。

「重点法条」第十五条 除本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第十六条 除本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不得解除保险合同。

其主要修改内容为:关于立法目的新《保险法》第1条在原条文上增加了“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

2、司法考试保险法重点法条精读(四)

除前款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第五十五条 投保人不得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保险人也不得承保。

保险法司法解释四着重解决财产保险合同部分有关法律适用问题,明确了保险标的转让、保险合同主体的权利义务、保险代位求偿权、责任保险等相关问题。

「讲解」本条是关于主犯的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法条明文规定的数罪并罚,哥们别把罪数这个东西搞的教条了。

第十二条 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3、保险法第十七条内容是什么?

第十七条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并可以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保险法》第十七条 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

保险人是否履行说明义务的认定如下:我国《保险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了保险人对“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应当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到提示”及“明确说明”,并规定“未作提示与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

关于财产保险法重要条款第几条和财产保险法重要条款第几条规定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 财产保险法重要条款第几条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财产保险法重要条款第几条规定、财产保险法重要条款第几条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喔。

本文由admin发布,不代表平安保险-养老保险-意外险-团体险-尼诺平安保险资讯网立场,转载联系作者并注明出处:/ccbx/11570.html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