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意外保险合同格式条款(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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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身意外险的条款总则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由其监护人指定或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二)残疾或烧烫伤保险金受益人除另有约定外,本保险合同的残疾或烧烫伤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第七条 旅行社为旅游者办理的旅游意外保险金额不得低于以下基本标准。
意外身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意外伤残:事故造成身体残疾,保险公司按约定比例按伤残等级支付意外伤残保险金。意外医疗:一般是附加保险的形式。
被保险人酗酒、主动吸食毒品或注射毒品。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执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被保险人因精神疾患导致的意外事故。被保险人因妊娠、流产、分娩、药物过敏导致的伤害。
但是在保险里,“意外”有着严格的定义:意外是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
2、人身意外伤害险的保险合同
雇主责任险和团体人身意外伤害险都能给企业或单位的职工提供经济上的保障,但二者却属于不同范畴的保险,其区别主要体现在:二者的被保险人不同。
.因意外伤害事故以致死亡的,给付保险金额全数。2.因意外伤害事故以致双目永久完全失明或两肢永久完全残废,或一目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永久完全失明同时一肢永久完全残废的,给付保险金额全数。
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是给付性合同。给付性合同又称非补偿性保险合同,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特定事件出现或者保险期届满,保险人就必须按照保险双方事先约定的保险金额支付保险金的合同。
该条款规定,保单生效一定时期(通常为2年)后,就成为不可争议的文件,保险人不能以投保人在投保时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没有履行告知义务等为由,否定保单的有效性。
3、人身保险合同基本条款有哪些
保险类型和保险金额:明确投保的保险类型(如定期寿险、终身寿险、意外伤害险等)和保险金额,这是合同的核心条款之一。 保险期限:描述保险期限的长短,包括起止时间,以及在此期间内保险公司的责任和被保险人的权益。
自杀条款 如果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或复效二年以内自杀,保险公司不给付保险金。如果自杀发生在合同生效或复效二年之后,保险公司可以给付保险金。
不可争条款:又称不可抗辩条款,是指自人身保险合同订立时起,超过法定时限后,保险人将不得以投保人在投保时违反如实告知义务,误告、漏告、隐瞒某些事实为理由,而主张合同无效或拒绝给付保险金。
【摘要】人身保险合同常见的条款有不可抗辩条款、年龄误告条款、宽限期条款、保费自动垫缴条款、复效条款、不丧失价值任选条款、保单贷款条款、保单转让条款等等。(1)不可抗辩条款。不可抗辩条款又称不可争议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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