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作的补差的生育保险,最低生育险可以领多少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最低工作的补差的生育保险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最低工作的补差的生育保险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上海生育津贴补差额
其生育津贴按照:(6000×2 7800×10)÷12=7500元/月来计发特别提示:工资基数指上一个社保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生育津贴高于本人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部分。
上海生育生活津贴的享受期限:7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按3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的,按1个半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3个月以下流产或者患子宫外孕的,按1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生育医疗费补贴由原先的3600元提高到4200元;妊娠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自然流产的,由原先的600元提高到700元;妊娠不满4个月自然流产的,由原先的400元提高到500元;差额补贴会自动发放,无需申请。
拨付费用低于职工本人工资的,其差额由单位补足。高于职工工资的,结余归入单位的职工福利费。也就是说,单位支付了产假工资就无需再向个人支付生育津贴。
按最低标准计发。女职工生产或者流产时所在用人单位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本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高出部分由用人单位补差。即,生育津贴计发基数与本人工资无关。
2、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保局要求的最低标准生育金
年,上海市生育津贴标准为每位生育妇女4000元。符合条件的生育妇女可在生育后90日内向所在单位或社区申领生育津贴。
法律分析:根据上海生育保险政策规定,2009年起生产或流产的生育妇女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最低标准按2892元计发。
约2万。根据查询搜狐网得知,上海户籍宝妈有最低保障,按失业人口的标准,可以领到最低标准的生育生活津贴,约2万。非上海户籍宝妈不可享受生育生活津贴,即使老公是上海户籍也不可。
按最低标准计发。失业妇女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规定的最低标准计发。生产或者流产的从业妇女已经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不足其应享受的工资性收入的,不足部分的发放,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失业妇女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按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保局要求的最低标准计发。
3、生育津贴补差额应该怎么核算?
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差额计算具体如下:用二者月标准分别除以30.4天得出日标准。之后将二者日标准相减得出日差额,乘以产假天数,可以得出差额的总金额。
生育津贴高于本人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生育津贴不缴个人所得税。
生育津贴计算方式为: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产假天数,并由生育保险基金进行支付。生育津贴可以看做是女职工在产假期间的工资,若是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则差额部分应当由企业单位进行补足。
生育医疗费补贴为300元。从业妇女在生育期间是否还须缴纳社会保险费从业妇女在领取生育津贴期间仍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与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的从业妇女个人缴纳部分由其所在单位代扣代缴。
生育津贴高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生育津贴低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最低工作的补差的生育保险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最低工作的补差的生育保险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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