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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第16条,失业保险第十五条规定

失业保险第16条,失业保险第十五条规定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失业保险第16条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失业保险第16条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失业保险申领发放办法
  2. 深圳失业金领取需要哪些条件
  3. 失业保险条例
  4. 同一个人可以在不同地区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么

1、失业保险申领发放办法

符合条件者在5个工作日内可领到《失业保险金核发通知书》,并在每月1-5日持《失业保险金核发通知书》到街道或镇乡就业与社会服务中心签字,当月月底前失业保险金就发放到个人的农业银行卡账上了。

失业人员携带上述资料前往社保机构提出申领失业保险待遇;社保工作人员受理资料,并对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完成后,发放开具领取失业保险金凭证;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第四条 失业人员符合《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持社保局发给的审核文件和《职业指导培训卡》、《户口簿》、《身份证》和3张一寸免冠照片,到户口所在地街道(镇)有关部门进行失业登记、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从下一个月起,失业人员凭证到指定地点领取失业保险金。

2、深圳失业金领取需要哪些条件

深圳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一)深圳户籍参保人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可以申请领取深圳失业保险金:具有深圳市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之内具有劳动能力在特区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失业后按照规定进行登记并有求职意向。

深圳失业金领取条件(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是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 二是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 注:在【深圳之窗】微信公众号,对话框发送关键词【失业】获取申领入口。

法律分析:深圳失业金申领方法:“一站式”服务窗口办理。在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办理失业登记后通过计算机系统审核符合申领条件的,可以在“一站式”窗口一并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银行窗口办理。

按照规定,在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缴纳失业保险已经累计满1年,如果不满1年而本人有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的;就业中断并不是本人的意愿;失业等级已经办理,并且有求职要求的。

3、失业保险条例

第一条 为了保障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法律依据:《失业保险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失业人员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在此之前,我省失业保险费率一直按照1999年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的3%标准执行。

第一条 为了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失业保险条例》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4、同一个人可以在不同地区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么

不能,缴纳失业保险金当地的劳动保障局领取。《失业保险条例》第16条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失业后,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不同省份缴纳的失业保险可以转移累计到一起,然后统一按失业金申请地的标准计算失业金领取期限、发放标准。失业保险缴纳年限是累计的,可以多和省份累计。

可以。失业保险基金的统筹层次是指失业保险基金在一定的行政区域内实行统一筹集、管理和使用的制度。目前,失业保险基金的统筹层次为直辖市和地市级。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失业保险第16条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失业保险第16条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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