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法58条释义-社会保险法5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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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哪些人不能灵活就业人员参保
法律主观:灵活就业人员是否参加 社会保险 完全取决于自己的意愿,国家并不强制其必须参加社会保险。如果他们选择参加社会保险,就要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一般持个人 身份证 、户口簿、照片等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即可。
外地人在北京不能交灵活就业社保。目前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和城乡居民参保都限北京市户籍人员。也就是说,非京籍在北京没有工作的话,是没有办法自己交社保的。
法律主观:《 社会保险法 》第58条第2款规定:自愿参加 社会保险 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法律客观:灵活就业是指在劳动时间、收入报酬、工作场所、保险福利、劳动关系等方面不同于传统主流的就业方式。
2、《社会保险法》第57条和第58条的区别
《宪法》第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宪法》》第五十八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第三条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的,可以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按时征收义务社会保险费的征收既不能提前,也不能拖延,而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征收。足额征收义务社会保险费的征收既不能超过应缴数额,也不能少于应缴数额,而应严格按照依法确定的应缴数额征收。
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应为企业法人或国家允许投资的其他组织;股东资格应符合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中国保监会要求具备的其他条件。
第六十三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3、入职社保缴纳规定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单位应当在入职后的一个月内为新员工缴纳社保费用。这意味着,新员工在入职后的一个月内,单位应当为其办理社保账户并缴纳社保费用。
入职社保缴纳规定 入职社保缴纳规定是: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法律分析:入职30天之内必须缴纳社保,因为根据我们国家的《社会保险法》第58条,当中明确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的30天,为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办理相关的社会保险的登记,否则的话就是属于违法的情况。
【法律分析】入职30日之内办理缴纳社保。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 ,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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