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保险合法权益保护条例-汽车保险合同法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汽车保险合法权益保护条例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汽车保险合法权益保护条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车上乘客受伤理赔标准
座位险车上乘客受伤理赔标准为:座位险赔偿额度一般会根据当事车主在事故中所负责任的大小进行理赔,一般是理赔所有应当赔偿总金额的80%到95%。
每个座位的限额为1000至10000。车主可以选择自己的保险限额。一般来说,车上人员责任险在进行理赔时,保险公司会根据被保机动车一方在事故中所负责的事故责任比例,承担相应的理赔责任。
公交车摔伤乘客索赔标准如下:医疗费用:公交车摔伤乘客通常有权获得由事故造成的医疗费用的赔偿。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人身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2、机动车保险条例有哪些?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第五条 交强险合同中的受害人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被保险人。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基本上都是包括以下几个险种: 国家强制保险(交强险) 商业险有: (一)主险有: 车辆损失险及车辆损失险的不计免赔。 第三者责任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的不计免赔。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交强险是指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受害人(不包括车辆人员和被保险人)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进行赔偿的强制责任保险。
3、汽车强制保险条例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投保、赔偿和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交强险的全称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不可以。汽车的强制保险全称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交强险为国家规定的强制性保险,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中第二条规定,机动车的所有人或管理人都应当投保交强险。
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交强险,也称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国家法律规定的一种强制性质的车险。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汽车保险合法权益保护条例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汽车保险合法权益保护条例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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