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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清零工作方案-大病保险清零工作方案范文

大病保险清零工作方案-大病保险清零工作方案范文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大病保险清零工作方案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大病保险清零工作方案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萍乡市大病医疗保险条例,萍乡市大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2. 贵州省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方案【全文】
  3. 医保缴费年限清零
  4. 洛阳市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1、萍乡市大病医疗保险条例,萍乡市大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参保居民年度内发生的超过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金额6万元以上的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纳入大病保险补助范围,按以下标准补偿:一级定点医疗机构补偿9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补偿85%;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补偿80%;转外诊补偿70%。

大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在发生超过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由社会保险部门按:0-4万元以下报销85%,4万元-8万元以下报销90%,8万元以上报销95%。每一医疗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人民币15万元。

法律主观:大病 医疗保险 的参保人员基本 医疗保险报销 范围内的个人负担部分,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将报销75%。

无论是按病种,还是按费用,都是要“符合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符合《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中的“当参保患者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超过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民年人均纯收入”条件。

大病险包括特重以及重大疾病保险,具体包括严重而危及生命的、治疗后生活质量无法保证不能自理的、疾病预后不好生命严重缩短的。

2、贵州省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方案【全文】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以下简称大病保险)是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拓展和延伸,是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新的制度性安排。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6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随后在2014年2月8日从国务院医改办获悉,2014年将全面推开全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工作。

慢性病门诊和住院费用一并纳入大病保险补偿范围,起付线不高于3000元,鼓励具备条件的地方逐步取消起付线;补偿比例在现有基础上提高10个百分点以上。

年度全省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350元/人 。

3、医保缴费年限清零

医保停缴超过3个月,连续缴费年限将会清零。医保断交本身有3个月的宽限期,断交后3个月内继续缴费,这时候仍旧可以算作连续参保。断交超过3个月,中断未补缴,重新缴费会视为重新参加医保。

医保清零指参保人缴纳医保的累积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余额清零。但实际中,医保卡余额作为当事人门诊、购药之用,余额滚存、超支不补,因此不会被清零,会累计。

医保断交之前的缴费年限会被清零?医疗保险断交之后,缴费年限也不会清零,但会影响医疗费用的报销。

不会的。你之前缴纳的职工医疗保险,已经计入你的职工医疗保险账户上,断缴一年以上以后,又继续缴纳职工医疗保险,就可以和之前缴纳的职工医疗保险累计在一起的。

4、洛阳市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健全我市职工医疗保障制度,建立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有效减轻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负担,根据《洛阳市人民政府令》,制定本方案。

一)大病医疗保障对象是指本市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二)大病医疗保障费用支出分别由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三)2023年1月1日起,大病医疗保障起付标准为30404元。

法律依据:《洛阳市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险实施方案》 第十条 待遇标准。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超出我市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合规医疗费用,大病保险基金按比例予以报销,不设起付线,具体比例为:(一)住院待遇。

参保人员在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后,一个年度内门诊和住院累计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由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险“二次报销”。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大病保险清零工作方案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大病保险清零工作方案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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