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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险销售合规案例,财产保险销售技巧培训

财产保险销售合规案例,财产保险销售技巧培训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财产保险销售合规案例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财产保险销售合规案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人保财产保险合规则经营报告
  2. 财产保险案例分析
  3. 财产保险案例分析
  4. 家庭财产保险案例分析
  5. 保险法之保险利益原则案例?

1、人保财产保险合规则经营报告

中国人保财险在符合上述约束的条件下要以利润的极大化为经营目标,这是由保险公司的性质决定的。保险公司实现利润的多寡,既体现着其自身生存价值的大小及对社会贡献的大小,也是衡量其发展快慢和发展质量的核心指标。

人保车险分析先简单聊聊人保。人保财险PICC,成立于1949年10月20日,总部设在北京。目前,稳居车险行业市场第一。

在财产险保费收入中,车险收入占据了重要的位置,财险市场份额较高的前四家公司的车险业务占比均超过60%,部分达到90%以上。

任何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责的财产、由被保险人经营管理或替他人保管的财产、其他具有法律上承认的与被保险人有经济利害关系的财产都可在保险标的范围内。

人保财险的资本实力也是不错的。2022年,人保财险的总保费收入48733亿元,总资产75187亿元,累计承担保险责任金额1480.7万亿元。

2、财产保险案例分析

案例:张先生拥有一家小型超市,他为超市购买了一份财产保险,保险范围包括火灾、洪水、盗窃等事故。在保险期内,超市因火灾导致部分商品损失和建筑物损坏。保险事故发生:在本案例中,保险事故是超市火灾。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财产一切险的保障范围。财产一切险是一种广泛的财产保险,承保了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在这个案例中,该公司的仓库发生了火灾,这种意外事故是在财产一切险的保障范围内的。

而根据平安财产保险的盗抢综合险责任免除条款,保险人不负责赔偿因未锁房门致使保险标的遭受盗窃的损失。黄先生听了解释之后,终于知道了原因,更对自己的粗心大意后悔不已。

案例分析:因为采用了相对免赔率,当保险事故损失小于免赔额即100万元×5%=5万元时,保险人不负责赔偿;当保险事故损失大于或等于免赔额即5万元时,保险人负责赔偿全部损失。所以,当家庭财产损失8万元时,保险公司赔偿8万元。

3、财产保险案例分析

案例:张先生拥有一家小型超市,他为超市购买了一份财产保险,保险范围包括火灾、洪水、盗窃等事故。在保险期内,超市因火灾导致部分商品损失和建筑物损坏。保险事故发生:在本案例中,保险事故是超市火灾。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财产一切险的保障范围。财产一切险是一种广泛的财产保险,承保了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在这个案例中,该公司的仓库发生了火灾,这种意外事故是在财产一切险的保障范围内的。

而根据平安财产保险的盗抢综合险责任免除条款,保险人不负责赔偿因未锁房门致使保险标的遭受盗窃的损失。黄先生听了解释之后,终于知道了原因,更对自己的粗心大意后悔不已。

案例分析:因为采用了相对免赔率,当保险事故损失小于免赔额即100万元×5%=5万元时,保险人不负责赔偿;当保险事故损失大于或等于免赔额即5万元时,保险人负责赔偿全部损失。所以,当家庭财产损失8万元时,保险公司赔偿8万元。

4、家庭财产保险案例分析

而根据平安财产保险的盗抢综合险责任免除条款,保险人不负责赔偿因未锁房门致使保险标的遭受盗窃的损失。黄先生听了解释之后,终于知道了原因,更对自己的粗心大意后悔不已。

案例分析:因为采用了相对免赔率,当保险事故损失小于免赔额即100万元×5%=5万元时,保险人不负责赔偿;当保险事故损失大于或等于免赔额即5万元时,保险人负责赔偿全部损失。所以,当家庭财产损失8万元时,保险公司赔偿8万元。

第三种观点认为,保险公司应该全赔。方某装修房屋尚不构成房屋的危险增加,方某雇用路边装修队也不能认为是损害了保险公司的利益,因为方某无法预见会发生火灾,不可能考虑到事后追偿。

就是对家庭所有财产(房屋除外,因为房屋是单列的)的保险,而附加第三者责任险,您从下列案例可以看出典型案例:被保险人王某将自家的房屋、室内装潢及家庭财产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家庭财产综合保险并附加了管道破裂及水渍保险。

5、保险法之保险利益原则案例?

如果张某对该房屋没有保险利益,那么索赔自然不成立。故,对于“保险利益原则”的解释则成为了本案两种不同意见分歧的关键。

保险公司不予承保。保险法明确规定必须要有保险利益。只有父母、子女、配偶才可以。兄弟姐妹是不可以的。以保险法为准。

所谓保险利益原则是指在签订和履行保险合同的过程中,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我国《保险法》第12条规定:“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

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原则与财产保险有些不同,国际上习惯是要求在订约时必须有保险利益,而事故发生时万一保险利益已不存在,也不影响要保人的保险权益。

例如,我国台湾地区保险法第十八条规定,被保险人死亡或保险标的物所有权移转时,保险契约除另有约定外,仍为继承人或受让人之利益而存在。对于共有人刘某对该货车有无保险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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