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综合险保险合同,财产保险综合险承保的风险有哪些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财产保险综合险保险合同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财产保险综合险保险合同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合同
保险人: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意外事故:指非本意的、外来的、突然发生的事故。保险期限:在保险单中载明的保险责任起止时间。保险车辆:在保险单中载明的机动车辆。
经中国保监会批准,公司实行“一改三”的整体改制方案,成立“中华联合保险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控股下设“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华联合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两家独立法人子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条款第一条保险合同构成本保险为人身保险(以下称“主险合同”)的附加保险。
如太平洋财险根据车辆定损金额的多少确定是否支付拖运费,车损费用在2万元以下的,保险公司不承担拖车费用;2万元以上的,每公里承担4元的拖车费。
网上查询:登陆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官网(),选择“服务查询”。
2、财产保险合同有哪些特征?
【答案】:有形财产保险合同,是以物质财产为保险标的,保险人承担该物质财产因遭受自然灾害或以外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的一种保险合同。
财产保险合同具有以下基本特征:(1)财产保险合同的保险方,必须是国家批准设立的专门经营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及其分公司,即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及其下属机构。其它组织或个人不得经营保险业务。
财产保险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其投保人必须按规定向保险人缴纳保险金之后,保险人才在其保险范围内承担保险事故所造成的财产利益损失的赔偿责任。
财保合同的特征:(1)填补原则,保险事故发生后最大的弥补即填平,不得因保险事故而受益。(2)一般都是短期合同,一年一签,性质上为债的关系,投保人不按期缴纳保费,保险人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强制投保人交纳保费。
3、保险合同的种类有哪些
按合同承担风险责任的方式分类:单一风险合同、综合风险合同、一切险合同。
保险合同的分类有:(一)补偿性保险合同与给付性保险合同按照合同的性质分类,保险合同可以分为补偿性保险合同与给付性保险合同。补偿性保险合同:保险人的责任以补偿被保险人的经济损失为限,并不得超过保险金额的合同。
保险合同的分类:按照保险标的分为财产保险合同和人身保险合同。按照合同的性质分为补偿性保险合同和给付性保险合同。
按照合同的性质分类,保险合同可以分为补偿性保险合同与给付性保险合同。补偿性保险合同:补偿性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的责任,以补偿被保险人的经济损失为限,并不得超过保险金额的合同。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财产保险综合险保险合同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财产保险综合险保险合同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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